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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北縣張北鎮(zhèn)居民羅某某借上訪之名,在信訪“三級終結(jié)”認定無理訪情況下,2010年以來先后135次赴省進京無理上訪,并多次在縣教育局、張北鎮(zhèn)尋釁滋事、纏訪鬧訪,態(tài)度囂張,性質(zhì)惡劣,嚴重干擾正常信訪秩序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2025年11月4日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,羅某某多次擾亂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秩序,經(jīng)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,被張北縣警方刑事拘留。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。
公安機關(guān)鄭重提醒廣大群眾: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(guān)正常辦公秩序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。公民如遇有問題和訴求,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反映,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(quán)益。任何企圖通過尋釁滋事、擾亂秩序等違法犯罪方式來表達訴求的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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